对方电动车我机动车相撞的事故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本人汽车由北往南行使 在行驶至十字路口与一电动车相撞 撞在我左边前轮则面位置,当时本人车速只有20码不到,电动车由东往西当时车速非常快,至少有40码,是个60岁的老伯,报警送有医后 检查当天 医生查出有少量颅内淤血 面部有些挫伤,现在的问题是 这些问题都治疗的差不多了,这位老伯有老毛病 脊柱突出积压神经,这个毛病八干子打不着的毛病也扣到我头上来了,说要开刀,意思就是新老毛病一起治都扣我头上.我问医生,医生肯定帮患者说话的,医生是这么说的,因为我要拿车嘛就去医院开证明 证明书上写着 脊柱突出 脊柱损伤 {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他的右手本来就不好的,脊柱也是突出的,这是他自己说的,}我该怎么办.真的新老毛病一起压我头上我给他治吗?
2012-02-04 14:13 TJY007(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2-04 15:07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其次,和撞伤无关的疾病,无须承担。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2-04 15:55
如果是由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需要你承担。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2-04 23:29
和撞伤无关的疾病,无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