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改造,村中街道,坑塘等闲置土地归属权问题 您好,我是廊坊市香河县南台村村民黄建伟!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村现已开发,房屋已拆除殆尽,但村中给予村民丈量的仅为宅基地面积。村中剩余街道以及坑塘和周边闲置土地等归属权。是归村集体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村民在其中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利益!
2012-02-04 00:56 hjw111……(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2-02-04 07:58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 110网律师 2012-02-04 15:15
你好,你说的地方的拆迁补偿款是归村集体享有的,村集体根据村民代表的决议分配给村民,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左边的电话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