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士帮我回答一下 我单位用闲置场地出租,所得的租金全部建立了生产账,我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且事业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出租场地的钱全部用于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发放,先后几任领导都和职工拿一样的钱,个人没有多拿一份,检察院以此认定我单位前任退休领导有小金库的违纪行为,且认定为我单位集体犯罪,请问这样认定合法吗?检察院要罚款有没有权利从我单位事业账上划钱。
2008-11-03 12:44 akzh99……(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03 13:58
涉嫌侵占,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划款。
2 孙新律师 2008-11-03 14:10
属于私分国有资产,单位属国有,闲置场地也属国有,出租闲置场地的租金属国有资产,应上缴。
3 张宏超律师 2008-11-04 14:18
典型的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08-11-06 20:07
属于私分国有资产,单位属国有,闲置场地也属国有,出租闲置场地的租金属国有资产,应上缴。
5 陈新明律师 2008-11-1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