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量问题求索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辆上海大众汽车的领域轿车,现在买了有一年,行驶58000多公里,一直在4s店保养,年前保养后行驶有2300公里,正常行驶中车辆出现发动机机油压力不足,给4s店打电话,他们拖车没在,我们自己雇的拖车拖到4s店,经检查后发现,机油过脏导致机油泵不能正常工作,发动机出现问题,需要大修,我不同意,想更换发动机,4s店的人说给上海大众汽车申报,报了以后上海那边不同意给我们更换发动机,说只能是给我们分段拆洗,维修发动机。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2012-01-31 14:46 yye7868(陕西-咸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1-31 15:00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31 17:25
建议协商处理,若不是你的原因,应该要更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