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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条款维护权利
请问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条款维护权利 各位法律专家,此前曾因为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方隐瞒工作单位和收入,称其无个人收入,而使抚养孩子方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借贷和救济才能维持孩子生活。现在(距离上次起诉超过两年了)已知其隐瞒了单位和收入,而且孩子还在高中上学,抚养孩子方再次起诉,要求从上次起诉时追加支付抚养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此前也在多个网站做了法律咨询,大家也都回答这样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在这里想问一下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条款?因为有的法官说要求增加以前的抚养费于法无据。但是我从网上知道有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不过不知道是依据哪个法律条款. 
问题补充:请大家注意我问的是要求从上次起诉开始增加抚养费,与这次起诉间隔了两年以上了.大家大部分回答都说可以要求从那时增加抚养费,但以前我没问是依据哪个法律条款.
2008-11-03 10:36 坐井(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03 1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110网律师  2008-11-04 22:26

 个人认为你要求增加以前的抚养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但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以前确定的抚养费。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1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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