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的老房子拆迁了,户主是我公公我的户口也在一起。当初拆迁我也有平方的 老公家的老房子拆迁了,户主是我公公我的户口也在一起。当初拆迁我也有平方的,现在要离婚我可以分房吗?户主是公公婆婆的
2016-08-08 04:02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08 11:18
您好!
可以要求的,属于你的份额可以主张。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均分。
详情可来电来访!
可以要求的,属于你的份额可以主张。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均分。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李同红律师 2016-08-08 05:02
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分析。
3 申维丰律师 2016-08-08 05:10
您好,要结合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6-08-08 05:48
你好,可以的,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5 李庆标律师 2016-08-08 06:51
是可以要求分配的。
6 常路律师 2016-08-08 08:20
您好,具体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7 孙新律师 2016-08-08 08:26
您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的!
8 宋超律师 2016-08-08 08:48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9 孙新律师 2016-08-08 14:47
属于你的份额可以主张。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均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均分。
相关法律问题
我家是拆迁户,拆迁时房子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户口在一起,户主是公公的名字
2个回复就是我老公家的老房子拆迁,拆迁合同上写的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家里户主是公公
0个回复我是女方、因为我们这边要拆迁!可每人分40平方的房子.现想把老公和孩子户口一起迁到我们这边
3个回复老人去世后,一套房产要拆迁,我们三口和老人户口在一起,户主是我老公
6个回复市区老房子拆迁,我和老公小孩这本户主原是老公的奶奶,奶奶故世了,户主改公公
5个回复市区老房子拆迁,我和老公小孩这本户主原是老公的奶奶,奶奶故世了,户主改公公
3个回复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公的房子拆迁了,安按老房子的平方分的,分的楼过户给我老公名下
1个回复燕律师你好,老公跟我的户口都跟公公婆婆小姑的在一起户主是公公
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