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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丈夫家购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贷款有公公支付。
发现老公有外遇,再给次机会,但我要求
房子是婚前丈夫家购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贷款有公公支付。
发现老公有外遇,再给次机会,但我要求 房子是婚前丈夫家购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贷款有公公支付。
发现老公有外遇,再给次机会,但我要求签份协议:房子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这样私下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贷款是公公支付,会不会影响之后财产分割问题?
2016-08-06 23:01 147049504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6-08-06 23:01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生效,否则对方有反悔可能,如果不能加名的话建议做一个婚内财产公证
2 110网律师  2016-08-06 23:50
建议加名最为妥当,如果不能加名建议协议公证
3 任涌律师  2016-08-07 09:15
一般有效的,需要去做公证,最好建议加名
4 张向锋律师  2016-08-07 09:58
1、建议办理公证。

2、不会影响的。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5 110网律师  2016-08-08 19:13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加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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