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问题 两人结婚一年半,在这期间男方不管女方,女方得病做手术在家不能上班工作,而男方逃之夭夭,几个月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是男方迟迟不办理离婚手续,好几个月女方联系不上男方,甚至男方更换手机号码故意躲避女方,女方多次去男方家讨个说法,男方父母以不知男方在那里为由,让女方向男方提起诉讼,请问:如果女方向男方提起诉讼女方还要归还男方彩礼吗?如果归还请问怎么归还,归还多少?
2012-01-27 19:21 受伤人心(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1-27 21:28
你好,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彩礼无需退还。
2 谷友军律师 2012-01-27 19:39
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用返还。
3 陈爱洲律师 2012-01-27 20:23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4 孙新律师 2012-01-27 20:4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