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算? 我与吉林市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履行了一年半,后来用人单位说,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了,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岗位,让我待岗,我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满,在这期间一直与单位协商和跑劳动仲裁部门,请问这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呢,还是按合同约定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6-08-05 11:40 lili_r……(吉林-吉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发放现金,如何去要
0个回复个人4月份进的公司 至今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用工单位现在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之前的工资和保险都不
2个回复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4个回复我们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受到劳动
1个回复本月底劳动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4个回复请问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是否能拿到双倍工资补偿,并且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工资
3个回复请问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是否能拿到双倍工资补偿,并且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工资
3个回复你好,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现在把单位告了?说
2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