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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案子是2011年的已经法院判了,但是强制执行后法院两次要我对案子重新立案
我这个案子是2011年的已经法院判了,但是强制执行后法院两次要我对案子重新立案 我这个案子是2011年的已经法院判了,但是强制执行后法院两次要我对案子重新立案,但是法官长时间说自己没时间没空执行,我想问一下重新立案有必要性吗,因为2014年法院整顿要一年以上的案子清理所以重新立案是不是故意的,长时间拖我可不可以提级申请执行,具体的办法谢谢
2016-08-01 09:50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8-01 15:05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可以申请。
2 隋新律师  2016-08-01 14:28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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