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老家办理结婚证,在在外地生活四年有房有车,起诉离婚在老 我们在老家办理结婚证,在在外地生活四年有房有车,起诉离婚在老家可以起诉吗
2016-07-31 19:23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7-31 19:30
你好,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诉讼解决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7-31 20:38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7-31 21:18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刘程伟律师 2016-07-31 19:24
你好,要到对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问题
结婚半年,男方起诉离婚,起诉我返还其全部彩礼,一,我们办理了结婚证,二,我们共同生活过,三,其父名下
9个回复我们在老家办理的结婚证,现在在外地能办离婚吗?
2个回复我们在老家办理的结婚,现在在外面打工可以把结婚证带来广东离麻
0个回复我们结婚四年了,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因夫妻矛盾想离婚怎样办
0个回复我和丈夫是在老家山东省登记结婚的,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生活。现在我们起诉离婚,是回家离还是在北京离呢?
1个回复您好,我们结婚二十年了,有两个孩子,今年去办理离婚,可是告知结婚证无效查不到
2个回复我们离婚没有结婚证,按照习俗办理婚礼,结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7个回复我们离婚没有结婚证,按照习俗办理婚礼,结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6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