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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男方起诉离婚,起诉我返还其全部彩礼,一,我们办理了结婚证,二,我们共同生活过,三,其父名下
结婚半年,男方起诉离婚,起诉我返还其全部彩礼,一,我们办理了结婚证,二,我们共同生活过,三,其父名下 结婚半年,男方起诉离婚,起诉我返还其全部彩礼,一,我们办理了结婚证,二,我们共同生活过,三,其父名下有三套房产,两套村里的,一套县城的,总价值超过一百万,为我们结婚买的车价值十万,登记在其父名下。请问怎么证明离婚我并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房产证明和车的证明怎么弄?其父名下的算不算?
2015-07-31 13:28 1438157628(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新建律师  2015-07-31 13:30
你们双方已经结婚,只有对方因此经济困难你才需要退彩礼。对方是否经济困难的举证责任在对方,你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5-07-31 13:35
您这种情况不用返还彩礼的
3 刘杰律师  2015-07-31 13:36
由主张一方举证。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7-31 13:43
已经登记结婚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5 申维丰律师  2015-07-31 13:53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6 孙新律师  2015-07-31 14:32
彩礼不需要返还
7 赵剑律师  2015-07-31 14:32
您好,彩礼不需要返还
8 孙新律师  2015-07-31 15:36
您好,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有在确实造成对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需要返还彩礼。就您的情况来说是不需要返还的。
9 怀向阳律师  2015-07-31 18:34
你好,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由对方举证,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可以不予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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