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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间一名普工,签合同时一直没有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但从我
我是车间一名普工,签合同时一直没有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但从我 我是车间一名普工,签合同时一直没有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但从我一进公司干的是产品钻孔的岗位到现在己经12年了从来没有变更,最近车间主任把别的员工调到我的工作岗位,让我去别的岗位,别的岗位我去又是新手工资也要几个月才拿满,最主要是我不喜欢那个岗位,我看了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授受调整,若乙方不接受调整视为乙方违约和单方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6-07-29 16:13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2016-07-29 16:14
你好,调岗也需要你同意,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6-07-29 16:14
你好,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3 陈铠楷律师  2016-07-29 16:22
对岗位的调动,需要变更合同,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4 都燕果律师  2016-07-29 16:54
你好,劳动合同上面的该条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该条为无效条款,你有权拒绝调岗,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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