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的一个部门(含生产和研发)搬迁到外省成立公司,生产不愿意去的人员给了补偿 总部的一个部门(含生产和研发)搬迁到外省成立公司,生产不愿意去的人员给了补偿,而给不愿意去研发人员在总部找了个办公室,而不给研发人员补偿。这种规避补偿的行为合法不?虽然在总部好像办公条件没有改变,公司可以不加工资,不发奖金让人员慢慢流失。
2016-07-28 14:2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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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由南京搬迁到上海,不愿意去的人,公司说为我们新成立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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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原职位操作工,因懂一点机械维修被公司任命成立了一个新部门六年
0个回复劳动合同已经同时签定了三个月试用期与三年工作年限都在一个合同里面,公司劝退不愿意补偿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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