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次申请该怎么办 我是临时工,我个人与用人单位已有13年的劳动事实,可用人单位无故不购买社会保险,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书面通知,理由是证据不足(当时我提交了单位开具的工资和工龄证明,亦工亦农人员证明,还有11年新签的劳动合同),不予受理,接下来我按照通知上的在十五日内向县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作出宣判,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让我再去找劳动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由于不服我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话继续不予受理该怎么办?找劳动监察大队和上级劳动部门可以吗?
2012-01-17 21:06 huyu10……(甘肃-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7 21:08
你应该委托律师或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 钟晶律师 2012-01-17 21:37
你好,如果你仅是要求购买社保,现在法院确实认定这一块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你及时在找监察部门也作用不大。
3 陈晓云律师 2012-01-18 10:43
不会受理的,宜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