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 我(李先敏)在2006年8月1日。进入重庆胖妈烂火锅店西体店到2012年1月20日。火锅店决定关门停业。本店未对我们没买任何劳动保障。1.没买保险 2.没签合同3.没买公积金.4.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我们停业.在2012年1月10日.口头通知.本店停业对我们员工只给予本月基本工资。.对此本店。不给予我们任何经济补偿.`对此我们应该要求对我们的经济补偿应该有那些
2012-01-17 12:37 379259……(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7 12:42
你可以以未交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2-01-17 13:09
已回复。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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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都燕果律师 2012-01-17 16:46
你好,已回复。
4 喻远军律师 2012-01-18 08:03
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