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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于1996年生活在一起(一直未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前双方均丧偶,双方未生育子女(同居前各方已有自己的子女),生活期间男方经常对女方施暴,并在最近一次施暴后,男方提出经济补偿条件,如果女方答应,就分手,出于种种原因,女方后来答应了男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并在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上注明一次性补偿后,男女双方今后的生活由各自儿女照顾,协议上盖的章是“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知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如果男方得到了这笔补偿后再来要求和解或追加赔偿,女方该怎么办?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以消除将来的担忧?或是有其他可以受法律保护的途径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急切盼望各位律师能指点迷津!!谢谢!
2012-01-16 10:41 juziho……(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1月16日 11时28分
你好。第一,调解委员会盖章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需再去公证,双方应当按这个协议执行。第二,如果男方反悔,或者女方反悔,都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有了这个调解协议,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反悔的。第三,如果对方有其他行为,如暴力、骚扰等行为,你可以直接打110电话报警。
2 陈晓云律师  2012-01-16 11:26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2-01-16 11:53
你们不是夫妻,可以直接走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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