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退房事宜 我是08年5月购买武汉市蔡甸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2009.12.31但是到今天还未交房;2、合同和宣传单上都是有2个阳台,但是房子却只有一个阳台,而且合同中开发商有明显的修改痕迹,但是在修改的地方,我没有按手印和签字,3、厨房的隔墙没有,但是合同上的交房标准时写的除厨房和卫生间外无隔墙,根据以上几点,我是否可以成功的向开发商申请退房
2010-01-08 09:21 yirui9……(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0年01月08日 09时51分
按合同约定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01-08 11:12
可以起诉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897150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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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雨庭律师 2010-01-08 13:04
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0-01-09 14:17
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退房。
5 孙新律师 2010-01-09 17:25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