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定下达后,被告方收不到算无效吗? 原单位倒闭后,我向劳动仲裁诉原单位欠工资,两次开庭,被告均缺席,劳动仲裁将下达裁定,一份给我,一份要我给原单位,并说原单位不存在而收不到,裁定将无效。
当初劳动仲裁接案时,单位虽人去楼空,但法人资格在民政厅尚未注销,我们把法人的注册号提供给了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审查,这才立了案。
请问1.劳动仲裁要原告把劳动裁定送达给被告,这符合法律程序吗?2.拿这样的裁定,还能转向法院起诉原单位吗?3.拿这种裁定到法院起诉有没有时效性?
请律师专家指点,谢谢。
当初劳动仲裁接案时,单位虽人去楼空,但法人资格在民政厅尚未注销,我们把法人的注册号提供给了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审查,这才立了案。
请问1.劳动仲裁要原告把劳动裁定送达给被告,这符合法律程序吗?2.拿这样的裁定,还能转向法院起诉原单位吗?3.拿这种裁定到法院起诉有没有时效性?
请律师专家指点,谢谢。
2010-01-07 15:01 qianla……(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1月07日 15时46分
1、送达裁决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你不需要代替履行。2、如果你不服裁定,可以到法院起诉。3、时效是你收到裁决15天内。
2 110网律师 2010-01-07 15:07
可以原告送达,只要送达到就行;对仲裁裁定不服可以在15天以内去法院起诉,超过15天仲裁裁定就生效了
3 110网律师 2010-01-07 15:11
1、符合法律规定。2、如果对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但就你的情况看,如果单位事实上已经处于关停状态,向法院起诉意义也不大。3、如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