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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劳动仲裁下裁定后,要原告支付公告送达费用,对吗?
新疆某劳动仲裁下裁定后,要原告支付公告送达费用,对吗? 大家好。我是上海人,自愿赴新疆教书2年,为新疆的“农民工”。后学校倒闭,我向劳动仲裁告学校欠工资,立案半年后开庭,被告缺席,又隔半年后等来裁定。被告早已人去楼空,我也回到上海。新疆劳动仲裁电话中答应将裁定公告送达被告。
可是之后办案人病假,一个多月后的今天来电说要我原告联系新疆法制报,并支付公告送达费用。
请问专家们,这样对吗?
另外,我上个月去信告诉她,给我的裁定有漏字,裁定日期也印成了2020年,她今天电话中只字不提,那么这份裁定还有效吗?
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2010-04-19 21:23 qianla……(上海-普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4月19日 22时13分
公告费用应当由原告垫付,败诉方承担。错字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修改文字错误就是了.
2 朱君秀律师  2010-04-19 21:30
答;1、发现错误时,在收到裁定书后的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2、公告费用应当由原告垫付,败诉方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0-04-19 22:08
你好,你有权对错误要求更改,但公告费用还是应当出的。
4 李军律师  2010-04-21 15:21
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
公告费可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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