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问题 我们是宜宾市内一县城镇农民,县城搞开发,房子在2003年已经被拆,当时按不到200元一个平方的价补偿我们,说是房子拆后一年内把安置房地基给我们由我们自己出资建安置房,拆房到建好房期间的房租由政政府补贴。但到现在还没有落实建房事项,房价已比当时翻了一倍多,造价也比当时翻了一倍,且现在的拆迁房补偿也比当时高了一倍。请问我们村民有权起诉要回差价吗?
2010-01-07 13:54 zhbiyo……(四川-宜宾)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0-01-08 06:47
应当以协议约定为依据。
2 杨一林律师 2010-01-08 14:44
时间过了那么久,难以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