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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土地,
政府征用土地, 政府征用我家的200多个平方的土地,作开发商品房用,我家有国土证、房产证,,,但是我爸爸不知道法律的情况下与政府签订了一个协议,只赔了我家两个门市和一套住房,并且有个门市还是拿钱买的,。。。请问这合理嘛?现在还可不可以再多要。。。。。
2010-01-06 21:28 brucep……(重庆-梁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07 09:26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 乔春长律师  2010-01-07 09:30
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
3 110网律师  2010-01-08 11:22
要看你父亲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是由;若有,则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并从新签订补偿协议。鉴于案情重大,事实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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