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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买卖合同   问题
工业设备买卖合同   问题 您好,
   我方与买方在2009年10月28日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地点为买方所在地,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30%,发货前付30%,货到安装完毕一周内付35%,余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到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此质保金;合同条款中未约定何时开增值税发票。我方按合同约定发货并安装完毕;截止至2012年1月14日,买方在合同签订日起至2011年5月陆续共支付我方合同总额的60%,我方至今未给买方开增值税发票;请问,本合同现过了诉讼时效了吗?如果过了,我该怎么办?如果现在起诉买方要求按合同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违约金后在开发票,法院会怎样审判?胜诉率有多少?请回复zgh0318@163.com    谢谢!
2012-01-14 10:15 zgh031……(河北-衡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4 10:20
没有过诉讼时效;如果你方证据充分且没有违约行为,法院会支持你方的诉讼请求。胜诉率与证据成正比。
2 陈晓云律师  2012-01-14 12:11
委托律师应诉。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14 12:13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4 周汝东衡水律师  2012-01-14 16:16
2011年5月份还支付过货款,没有过诉讼时效,按你的要求起诉对方是合理的,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会支持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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