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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的双方达成的《协商纪要》效力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的双方达成的《协商纪要》效力问题 我方作为买方从外方购买了制造设备一批,货物运抵我方后安装调试一直不能达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份《协商纪要》:卖方承诺力争在一个月内解决问题,安装调试完毕,达到合同要求。但一个月后买方仍没有达到承诺,并要继续延期。请问上述我方与其达成的《协商纪要》具有怎样的效力?
2011-11-30 10:26 幻蓝(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1-30 16:48
有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 刘秀章律师  2011-11-30 12:49
具有合同的效力
3 孙新律师  2011-11-30 12:51
具备法律效力
4 崔建东律师  2011-11-30 13:15
协商纪要是对合同履行不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双方签字的可视为合司的补充或进一步的协议,具有与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违反纪要也是更进一步的违反合同。解决方法上建议双方协商或单方发出通知,限一定的合理期间,要求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到达标程度。否则,解除合同、退货并赔偿损失等内容写入合同或通知。这样为以后进一步解决问题垫定基础,在法律上掌握主动。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在必要时诉讼。 我的补充: 2011-11-30 13:16

第一句是“存在问题”

5 陈晓云律师  2011-11-30 22:12
有效,应履行
6 任爱卿律师  2011-11-30 23:22
纪要属于合同的一个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7 李玉更律师  2011-12-01 14:32
和买卖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8 孙新律师  2011-12-01 14:41
《协商纪要》具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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