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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联系不上被告或者说被告故意躲起
律师您好: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联系不上被告或者说被告故意躲起 律师您好: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联系不上被告或者说被告故意躲起来了导致不能正常审理该怎么办?
2016-07-21 04:28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7-21 08:09
你好,原告起诉后,法院查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7-21 08:18
你好,法院不会因为被告找不到就让你撤销起诉的。

一定是你不知道被告人的信息(包括他的姓名和家庭地址等),所以法院无法立案,或者立案后法院传票无法到达对方。如果你连对方叫什么,住哪里都不知道,法院是无法帮你的。

所以你向法院提供的对方信息一定要正确。法院立案后,在开庭前会传票通知对方来开庭,对方不来的,可以缺席审判的。
3 110网律师  2016-07-21 08:59
你好,原告起诉后,法院查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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