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问题。 家里有一亲友,于2004年乘坐公共汽车,途中遭遇车祸,致使车上十几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我的亲友当时也住进了医院,后经伤残鉴定为伤残九级,但是公共汽车的车主从保险公司拿到的所有赔偿并没有给我的亲友,只是垫付了14000元钱,并且让我的亲友在私了合约上签了字,因为当初都是熟人,身体也并无大碍。所以也没想太多就签了字,现在我的亲友因病去世了,车主找到门上说了一些当初赔偿了一共12000多元钱,而他给垫付了14000元钱,也就是说我们还欠车主2000多元钱,由于是熟人的关系,这个钱不问我们要了,我现在要咨询一下律师,在2004年的时候九级伤残应该是如何赔付的。请给详细解答。谢谢律师。
2012-01-13 18:55 ljp053……(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01-13 18:56
超过时效了
2 谷友军律师 2012-01-13 19:00
现在在索赔,存在时效问题。
3 徐志远律师 2012-01-14 16:25
你好;在青岛市区是6万元左右。 我的补充: 2012-01-14 16:26
对不起,错了,是46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