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其中明确了违约赔偿标准为100元每天,且经过公证处公证 2010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其中明确了违约赔偿标准为100元每天,且经过公证处公证。2015年在被告违终3年的情况下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直到,2016年7月法院才作出裁决,并以赔偿标准不符合我的实际损实为由,降低被告违约赔偿标准,以每天50元的标准判定被告给予我赔偿。我不服。因为按合同被告应在2012年2月就应该交3套住房、1间门面等实物补偿给我。这4年的经济损失还不够大吗?一审法院随便以赔偿过高就可以这样判吗?我若不服上诉,能维护我正当的权益吗?
2016-07-19 19:36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6-07-19 19:50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2 110网律师 2016-07-19 20:02
可以上诉的。不过违约金过高的话,法官可以调低的。
相关法律问题
2010年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定》。其中约定2年内交新房
2个回复郑律师您好!请问我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明确写着误工违约责任但装修工司拒不赔偿
0个回复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合同,设计房屋,土地。补偿房屋,现金等,合同约定2014
3个回复出租土地给一个干烧烤的!他盖了两间简易房!签订合同时明确拆迁时不予以任何赔偿
3个回复我与一个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场租赁合同,租金已交了二年,但他们多次违约
3个回复你好,我与人合伙购买的地皮,结果合伙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了共同开发合同
1个回复和单位签订合同注明:单位经营权发生改变,一次性赔偿违约金已及补偿未发完的费用
3个回复我与房东签订了一个租地合同,签合同的当天交了八万的定金,合同其中一条写明了双方不得违约
2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