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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纠纷
拆迁分房纠纷 我与前妻2008年5月离婚,2008年6月与现任妻子结婚,当时与现任妻子之间有协议,等我村拆迁之后我与其离婚。所有分得房屋都归我所有,但我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村与2009年拆迁。拆迁分房时按户口人数所分,但拆迁以后现任妻子反悔了,不愿意离婚,要离婚的话不要经济补偿,要得到分得的房屋面积。当时我们的协议是在拆迁之前写的女方自愿放弃一切房屋安置,并不是写在拆迁之后她自愿放弃的,请问这份协议还受法律保护码?她能要走所分得的房屋面积吗?
2012-01-12 15:25 dshja(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2-01-12 15:46
您好!你们间的协议无效,结婚离婚自由,不得附条件。 我的补充: 2012-01-12 16:18

针对其他的,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有效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2-01-12 16:08
关键要看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以离婚为条件,该协议因违法而无效。理由很简单,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即便附加也属无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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