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次跟单位的某男因为喝酒了发生了关系,他在次找我我 您好,我有一次跟单位的某男因为喝酒了发生了关系,他在次找我我说分手吧都在一个单位让你媳妇和别人知道了不好,没有不透风的墙,他说没有事你不跟我就别在这干了,老是找我,后来我有个情人知道了这个事,就给他老婆发信息,他老婆知道了就找我我们打了起来,我的脸肿了,她们说不让我在这干了要不就看一次打一次,第二天上班我告诉领导了,领导调解后我们都在这好好干谁也别提这事了,后来那个女人看到我就骂我一次,我没理她,昨天她又来骂我,我们就打起来了,互相都受了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6-07-18 13:08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7-18 18:41
公民受到来自他人的人身损害,建议尽快报警,获得报警记录后,如果伤情严重,可要求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害以上的,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侵权方刑事责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对侵权方进行治安处罚。
2 隋新律师 2016-07-18 14:0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我妹夫和姐夫(不是一个家庭中的姐妹关系)在一次喝酒唱歌时候因为喝醉了打起来了
1个回复您好,我朋友因为喝酒喝多和另外一朋友发生口角,我朋友将其打伤
3个回复您好在吗!我一个朋友他在一次聚会上喝多了跟一个十四岁的女的发生关系
2个回复你好,我有个朋友因为一次醉酒,打车回家途中被人带到宾馆发生了关系
1个回复我有一个朋友,她因为一次出差的时候喝酒醉了和别的男士发生了性关系他老公知道了
2个回复您好!咨询一下,在一次KTV唱歌结束后,双方得个人因为错车发生口角辱骂
0个回复陈律师,您好,有问题请教您,我男友和他父亲关系并不好,因为一次小事他父亲将他打了一顿说话侮辱他
1个回复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因为工作关系是集体户口所在地是单位,孩子户口和母亲在一起
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