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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姊妹7个,两个哥哥于2014年前去世。二哥于2014年10月去世,二哥由我父亲照顾
我父亲姊妹7个,两个哥哥于2014年前去世。二哥于2014年10月去世,二哥由我父亲照顾 我父亲姊妹7个,两个哥哥于2014年前去世。二哥于2014年10月去世,二哥由我父亲照顾。请问我父亲2014年以前去世的哥哥的子女有继承权嘛吗?
2016-07-15 22:46 ask201……(北京-通州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7-15 22:48
你好,享有继承权
2 申维丰律师  2016-07-15 22:49
您好,享有继承权
3 常路律师  2016-07-15 23:01
您好,有继承权
4 李同红律师  2016-07-16 06:03
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5 徐卫东律师  2016-07-16 08:01
你好,有继承权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6-07-16 08:11
没有权继承 我的补充: 2016-07-16 08:11

你父亲二哥的遗产

7 宋超律师  2016-07-16 18:53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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