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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名下有一公产房,儿子于10年前以买卖方式取得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且有老人写的买卖证明,但没有变更
老人名下有一公产房,儿子于10年前以买卖方式取得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且有老人写的买卖证明,但没有变更 背景: 奶奶名下有一居住面积约为40多平方米的公产房,大儿子于10年前向老人购买此房的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且小儿子表示同意。奶奶的户口与大儿子一家在此公产房处,小儿子于10年前购房时迁出。但房屋承租人没有变更。

发展: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唯恐事情生变,老人于两年前写了一份买卖证明,说明此房于 XX年 由大儿子以 XX元 购得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奶奶签字并有加盖手印。

问题: 1. 老人的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2. 若现在已买卖名义变更承租人,是否可行?
      3. 若房子在老人名下,小儿子是否有平等承租权?
      4。有没有其他方法更改此公产房承租人?
2012-01-10 10:36 odlz(天津-南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1-10 12:54
要看产权单位的意见。
2 孙新律师  2012-01-10 10:41
和律师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2-01-10 10:43
老人还健在,由他决定如何处理就可以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2-01-10 10:50
可与产权单位联系承租人变更事宜
5 孙金刚律师  2012-01-10 15:39
1、应属无效。2、可以。3、老人享有处分(置换)权利。4、置换。
6 孙新律师  2012-01-10 22:26
无效,以登记的姓名为准,但因为承租人不分健在,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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