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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后还能改回来嘛?以及拆迁问题
将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后还能改回来嘛?以及拆迁问题 1、北京市将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需要做承诺“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那请问如果以后遇到全村拆迁是不是就没有拆迁费之类的了?
2、农村宅基地改经营性用房,以后有了其他办公地址,这个地址还能改回宅基地嘛?要是能改怎么改?
3、可以将宅基地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改成经营性用房,另一部分保持原来的宅基地性质吗?
2016-07-14 12:42 zhen1o……(北京-平谷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孟喜律师  电话:15801429242  2016年07月14日 12时44分
1  这条约定 依法无效  自始无效 没有约束力  因为违法  

  2 宅基地 是给村民使用的  不能用作商业经营 这是违法的   必须是拆迁后  土地征收后才可以

  3  不可以   这是一个整体 不可分割使用 用途只能是居住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7-14 13:33
您好!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条约不合法。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孙新律师  2016-07-14 12:46
按当地拆迁政策执行。
4 徐卫东律师  2016-07-14 12:48
咨询当地政策
5 申维丰律师  2016-07-14 12:50
您好,按当地拆迁政策执行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07-14 12:56
看当地政策。
7 李建成律师  2016-07-14 13:03
属于无效承诺的
你好,积极和土地管理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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