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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四川内江的,我是河南的,我们的结婚证是在内江办的。因感情不和
我老公是四川内江的,我是河南的,我们的结婚证是在内江办的。因感情不和 我老公是四川内江的,我是河南的,我们的结婚证是在内江办的。因感情不和,我们现在要离婚,能在成都办离婚证吗?如果在成都办离婚证,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果证。还需要其他的证件吗?
2016-07-14 07:44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7-14 08:00
不可以,在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在成都居住满一年,可以在该地诉讼离婚。
2 单义律师  2016-07-14 08:49
你好,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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