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条 我有一张借条,只写了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利息说明按月利率二分算。现在借款人已经不知去向,我该如何处理?还有关于无还款期的借条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12-01-09 20:17 qaz651……(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09 20:27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2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你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履行,而诉讼时效则是从你要求借款人履行时起计算。当然前提是你能找到这个借款人,然后向他催款。如果一直没有找到他,就不必担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你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履行,而诉讼时效则是从你要求借款人履行时起计算。当然前提是你能找到这个借款人,然后向他催款。如果一直没有找到他,就不必担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