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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过或者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吗?
你遇到过或者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吗? 本人于2011年11月10日12时05分在XX镇工业一区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厂内下班时驾驶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工厂汽车当时由张XX驾驶XX号小型轿车(厂车)倒车时发生两车碰撞事故。当时交警出了事故证明,证明现场不在道路范围内,而是在厂区内,故此案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本人当即送到附近医院就诊。诊断为大右胫骨骨折。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谁来负责,我应该怎么办
2012-01-09 19:56 niugul……(广东-江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1-09 20:18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 覃向红律师  2012-01-09 20:24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3 刘存权律师  2012-01-10 10:55
您好,交警认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就属于侵权行为了。至于保险是否赔付的问题,目前国内有争议,我个人分析如下:对于在“非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参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非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便当事人对该认定书存有异议,也无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因“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可见“交强险赔偿”,不区分交通事故发生的场所、地点,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或“非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承保保险公司均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因此无论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还是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予以理赔。
4 110网律师  2012-01-10 22:38
本人江门专职律师你的情况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行才考虑起诉,保险公司依法应予以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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