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国有企业的一名家属工,在本企业上班17年多了 律师您好,我是一国有企业的一名家属工,在本企业上班17年多了,每三年签订一次用工合同,从2008年开始上交社保到现在,由于现在企业效益不好,企业领导让我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我不知道怎么做才会对我的利益有益,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给我个合理的建议,谢谢您了。
2016-07-13 09:16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沙佩滋律师 2016-07-13 09:46
您这种情况应该是已经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与企业协商,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不要自愿离职,自愿离职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2 韩士队律师 2016-07-13 09:54
你好:如果因效益不好减员,应当支付补偿金,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于之前没交保险只能向法院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6-07-13 10:00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补缴的!
4 李建成律师 2016-07-13 10:31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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