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两家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吗?(非临时工) 我们先注册了两家公司(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一名员工与老公司签订了为时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009年12月),并交纳综合保险。
中途(2008年8月)新公司成立,我单位把他转到了新公司用工,缴纳保险。但没有与上家终止合同,也没有与下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009年该员工自动离职,他申请仲裁,要求老公司付他经济补偿金,(他本人并没有搞清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剩余工资。劳动部门认为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因为他提供了虚假的病假条,没有支持他,做出了裁决。
请问:他还可以再向新公司申请仲裁吗(未签订劳动合同)
中途(2008年8月)新公司成立,我单位把他转到了新公司用工,缴纳保险。但没有与上家终止合同,也没有与下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009年该员工自动离职,他申请仲裁,要求老公司付他经济补偿金,(他本人并没有搞清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剩余工资。劳动部门认为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因为他提供了虚假的病假条,没有支持他,做出了裁决。
请问:他还可以再向新公司申请仲裁吗(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9-12-31 15:10 花一一(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2-31 15:24
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最好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处理,以免诉请错误和对象错误。
2 苏静律师 2009-12-31 15:49
他有权利以新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0-01-01 11:25
委托律师办理
4 姚艳艳律师 2010-01-03 00:27
你好,一般只能认定一个,他与两家单位签定说明他也是有过错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5 李军律师 2010-01-04 14:15
这个案件,关键看如何处理,主要是该员工没有搞清楚法律关系。但是申请仲裁是该员工的权利,至于其权利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从客观角度分析,之前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应当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从客观角度分析,之前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应当有自己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