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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工资2000(含保险)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工资2000(含保险)吗? 我公司2007年7月以前,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工资2000(含保险),部分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工资2000(含保险)。工资清单中列出工资2000基本工资1817。
2009年12月,离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说我们克扣工资,要求补发工资。
请问:1、过了仲裁时效了吗
       2、仲裁部门会支持他的主张吗?
     注:保险指外劳力综合保险,
2009-12-30 14:23 花一一(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2009-12-30 14:48
                                                     
2 李军律师  2009-12-30 15:51
这样约定违法。如果一直没有缴纳综合保险,应补缴。
3 孙新律师  2009-12-30 16:2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任济舟律师  2009-12-30 16:48
1、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如果对方证据,有可能支持他们,建议委托律师参加劳动仲裁,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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