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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2012在西咸新区中标一个市政项目,因拆迁问题,分二期施工
你好,我单位2012在西咸新区中标一个市政项目,因拆迁问题,分二期施工 你好,我单位2012在西咸新区中标一个市政项目,因拆迁问题,分二期施工,一已于2013竣工验收,二期因拆迁至今未施工。现建设单位因拆迁量太大,重新规划了道路路线。这种重大变更,建设单位能否重新招标。如果建设单位重新招标,我公司将如们应对。
2016-07-07 20:50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7-08 10:37
您好!
《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重新招投标或者可以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不是重新招标的法定理由。
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可向甲方主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7-07 21:04
可以重新招标,你公司可以参与投标
3 康治斌律师  2016-07-07 22:15
违反原施工合同,你单位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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