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合议庭审理案件后,能否由法院的信访部门作出《驳回通知书》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在再审案件中,法院已经另行组给成合议庭成员再审,可再审后,却由法院的信访部门作出“没有合议庭成员签名的”《驳回通知书》。合议庭审理后,能否由信访部作出《驳回通知书》?
2012-01-05 11:14 陆华成(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05 11:24
信访部门无权作出《驳回通知书》,属于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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