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丈夫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有两个女儿大的十八岁,小的八岁 您好,我和丈夫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有两个女儿大的十八岁,小的八岁。分居这两年以来一直我抚养着,现在想离婚,两个孩子我都想要,男方不同意,男方想要小女儿,男方聋而且还曾经想把小女儿送人,我能否有权利把两个孩子都要过来呢
2016-07-07 10:37 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6-07-07 10:38
大女儿已满18周岁 不存在抚养权之争,小女儿一直随你生活一般会判给你
2 李建成律师 2016-07-08 07:25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的,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是可以均分的。可以搜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要求少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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