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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草率保肛处理导致术后三个月复发
直肠癌草率保肛处理导致术后三个月复发 爱人直肠癌T4N2M0,肿瘤距肛门4公分。术前谈话说好以保命为主,但医生在术中草率直接保肛连临时保护性造口都没做。导致术后13天吻合口瘘,保守治疗59天未瘘口未愈合的情况下实行化疗,导致吻合口感染,不得已实行了二次造口手术。但术后刀口一直不愈合,住院期间又发现左肾严重积水导致左肾功能严重不可逆的损失。最可气的是,术后三个月也就是二次造口手术前已经复发,但医生始终没有告知,直到术后七个月复查时发现复发仍然没有如实相告,拿着ct片子到其他医院咨询时才被告知术后三个便已复发。使得我们没能在复发时及时采取措施治疗。最实发现肿瘤的时候没有远端转移,如果不保肛直接切除不会有后面这么多的变故,不可能这么快复发。我想知道1、住院期间发生肾积水导致肾功能丧失算不算医疗事故?2、医生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导致复发后丧失最佳治疗时间算不算医疗事故?3、我们是外地到北京就医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6-07-06 16:47 冰冰咚咚(内蒙古-巴彦淖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东冬律师  2016-07-07 09:37
1、肾积水、肾功能丧失的问题,难以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失;
2、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3、在医院所在地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维权步骤:1、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
2、请专业律师分析案件的可诉性,分析诉讼的成本获益风险等;
3、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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