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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过户
抵押物过户 14年6月份的时候朋友从他人手中转让了一个公司,用了20万,由于他不会经营,所以让我成为公司股东,有50%的股份。我们当初写了一个协议,不是借条,我像他借款10万,用于购买公司50%股份,到14年12月31日如果无法归还欠款的话,就将50%股份用于还款。第二年我们产生了分歧,我就离开了。由于现在经济不好,我担心我的50%股份以后不值10万,所以要求他过户,他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想请问律师:1,我们这个协议是否是借条,是否有诉讼时效,现在快2年了,他从没有向我催讨过,都是我要求他来过户的。2该公司还有几万的货款,我是否需要承担,我有录音,可以证明他亲口说过,货款全部他会负责,不要我出钱的。3,我是否可以上诉,要求他来过户。4如果公司确实不值20万的话,按照我们所写的协议,我是否还需要额外支付不足的金额。
2016-07-06 13:11 q15222……(浙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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