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咨询,麻烦了,谢谢! 您好,我34岁,男。扬州人。在盐城东台市上班。09年8月13日下午4点-5点我在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爬竹梯到约两层楼高的地方,因竹梯断裂摔倒,腰椎L1压缩性骨折34%,09年8月18日动手术打了两根钢板,医生说一年后要再次进行手术取出钢板,其间所有医药费和复查费(约一万多一点)全部是公司安排人员缴纳的,但看病期间因一直是公司安排的人员在办理手续,所以医院中治疗人的名字一直是公司老板的父亲名字(43岁),而并非我真实姓名。目前我已基本恢复。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定伤残吗?大约是几级,赔付额约为多少?(公司并无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任何一项保险)
2009-12-27 13:37 JQX(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2月27日 15时51分
你好 属于工伤 但你的病例资料不是你的 比较麻烦 应该可以评到伤残级别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伤害发生情况及治疗过程
2 2009-12-27 19:58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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