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拍卖法》实施前典当行处理的绝卖的房子,合法吗?没有《拍卖法》时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当时的96年没有拍卖法,但是典当行收的死当与绝卖也得处理。典当行与当户有典当合同,当户也同意。典当行就是通过宣传这些绝卖,谁想买,给到了价就卖了。并且给过了户,这合法吗?如果合法,在当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能给好的答案,给加分哟!
2012-01-03 08:46 qthmqg……(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1-03 14:0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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