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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份额
房产继承份额   我是1973年生的,从小没有母亲,父亲无法抚养我,所以我是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在1990年,动迁的时候,我已经和爷爷奶奶,还有叔叔及叔叔一家三口人登记在一个户口本(那时我叔叔家的弟弟才一岁),得到房子三居室,这个房子是不是有我的份额?
  由于我在2000年结婚,和叔叔婶婶一起住不方便,所以我爷爷把单位分的房子(插间),让我住了,我爷爷去住了三居室(三居室现在已经被叔叔卖掉了,在爷爷在世的时候)。而,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的房证上有爷爷,奶奶,和我的名字,这个插间是否有我的份额?
  如今,因为我爷爷在去世前在叔叔家立了一个遗嘱:说把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给了我弟弟,弟弟现在起诉想要回爷爷单位分的插间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在想:
  一、曾经三居室应该有我的份额,因为动迁的时候,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而我叔叔家的孩子才一岁,应该没有他的份额。
  二、因为爷爷单位分的插间房证上(只是使用权,没有产权),有我的名字和爷爷奶奶三个人的名字(奶奶已经去世多年,现在房证上只有爷爷和我的名字,爷爷也去世了),是不是插间也有我的份额,
  三、我现在有孩子和妻子,法院会如何判决,会不会让我们三口人搬出现在住的插间呢?
  四、我到底能不能保住一间房子?要如何做?
2009-12-24 16:07 dgfs17……(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09-12-25 10:22
1、首先,当年两处房子都归您的爷爷和奶奶
2、您爷爷和奶奶去逝后,两处房产发生继承。
3、其中您爷爷单位的房子有您爷爷的遗嘱,如果您们对该遗嘱没有异议,则依遗嘱继承。三居室没有遗嘱,依法字继承,由您父亲和您叔叔继承。
4、法院只是根据起诉的诉讼请求来做判决,如您父亲同意您可以住他所有的房,或与您叔叔协商,继续居住。
详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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