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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 但是工作三个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
您好 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 但是工作三个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 您好  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  但是工作三个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已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但是签订合同时甲方不是我们老板本人而且一式两份我的那一份没有盖章  公司的那一份盖章了  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而且合同声明乙方在合同期内辞职属于违约需交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6-07-02 21:06 ask201……(黑龙江-鸡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7-02 21:20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7-03 08:12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 苏佰林律师  2016-07-03 08:27
你可以依法辞职,辞职时不用交违约金的,你们的这项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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