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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 我是一家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近期获得市政府批准改制,但是由于市内事业单位改制案例几乎没有,所以在股份分配上存在了很大的不公平。
    改制的股份基本上是以一个全新企业按技术来分配的,几乎将原单位完全撇开了,事业单位注重的编制和工龄被无限弱化了,股份分配制度上完全没有考虑编制,25年以上的工龄所占的股份敌不过一本证书,而且那本证书过了近10年,都还没有实行!
    股份制度由领导定好了(去年开过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商讨过,但是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也没有投票表决,今年单位辞职了好些人,也没有再开过股份的会议),随后由某人拿着挨个办公室找人签字,因为要改成企业了,领导必然是大股东,不签字以后肯定会被穿小鞋,很多人即使有意见也老老实实的签了字,很快,就通知要按自己认购的股份交钱了,但是持有股份的人所占的权利和义务一概不知,等自己买了股份,如果他们提出一些强人所难的义务,怎么办呢,我感觉这流程很混乱。
    想请问一下律师,事业单位改制的股份是以过去的贡献定股份?还是面向未来去划分?毕竟股份是死的,一旦分了股份,第二年就辞职不干也不是没有可能,我们如何保障编制和工龄的利益呢?他们那种以没有实行的证书让部分人占有大比例股份,可以如何处理呢?
2016-07-02 17:14 阳光真强烈(福建-莆田)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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