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 我爸爸2008年3月份借给X某一万元,字据上约定:2008年利息1800元,2009年利息1500元,2011年利息1200元,本金于2011年3月至5月期间还清。曾用其的房产证抵押给我爸爸,但中途其因某些原因要用房产证,房产证已经被要回。
目前1800及1500的利息已收,另1200利息及1万的本金未收,X某一直拒给并且态度不好。
我想了解一下三个问题:
1、个人借贷这种方式合法吗?(如借款方式,借款利息,押房产证等)
2、我用什么方式可以要回余款?
3、假如可以起诉的话,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
目前1800及1500的利息已收,另1200利息及1万的本金未收,X某一直拒给并且态度不好。
我想了解一下三个问题:
1、个人借贷这种方式合法吗?(如借款方式,借款利息,押房产证等)
2、我用什么方式可以要回余款?
3、假如可以起诉的话,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
2011-12-30 21:53 月禾(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12-30 22:20
答:1、不违法;2、协商不成,提起诉讼;3、2011年3月至5月期间届满后,两年内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1-12-31 13:58
你好,合理利息会得到支持,你的利息基本合理。查清对方身份情况,建议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1-12-31 14:55
合法,可以起诉。
4 陈奇斌律师 2012-01-02 22:01
答:1、不违法;2、协商不成,提起诉讼;3、2011年3月至5月期间届满后,两年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