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名称更换,重新签合同,变相降低工资 我工作于一家国企两年多,今年年底续签了合同,我们是两年一签。我单位是采用委托劳动派遣单位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方式,可是今年11月份从原有的名称“XX集团公司XX项目部”该改为“XX集团公司XX分公司”,即采用属地化管理的模式,从原有的生产单位改为集生产与经营一体化的单位。现在公司领导说是公司名称变了,要求与我们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工资却降低了17%以上的幅度。单位给出的原因是,之前计算我们工资的方式过于复杂化(基本工资+效益津贴+加班费+通讯费+值班费),重新签订合同后采用的工资计算方式是:基本工资+效益津贴+通讯费,说是采用综合工时制,把值班费和加班费也算进基本工资里面,但是基本工资根本就没变,还是原来的基本工资。现在就等于变相把我们的工资总额比原来低了大概17%以上的幅度。
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如果我们坚持希望能给我们原有的工资水平再与其签订合同可行吗?如果协商不了怎么办?能否采用劳动仲裁争取我们的利益?谢谢!
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如果我们坚持希望能给我们原有的工资水平再与其签订合同可行吗?如果协商不了怎么办?能否采用劳动仲裁争取我们的利益?谢谢!
2011-12-30 20:51 yeahcy……(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12-30 21:27
可不同意.
2 孙新律师 2011-12-30 20:5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3 110网律师 2011-12-30 22:59
1.可以拒绝重新签合同。2.可以要求按原标准发工资。协商不成可可依法维权
4 张勇律师 2011-12-31 08:31
公司名称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若公司降低条件与你们重新签订合同,则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不签订。
但若公司降低条件与你们重新签订合同,则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不签订。
5 110网律师 2011-12-31 10:13
公司变更名称而不是消灭公司主体,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你们可拒绝重签劳动合同.
6 吴君瑜律师 2011-12-31 11:28
不可以降低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